連云港會計代理記賬公司操作規范
連云港會計代理記賬公司操作規范
1、承接會計代理記賬業務時,必須向客戶說明代理范圍、代理責任、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,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擅自收費。
2、代理記賬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、會計帳冊、財務會計報告等相關會計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。
3、定期向客戶了解代理會計記帳財務人員工作情況,提出合理化建議,并加以改進。
4、依法制止客戶示意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,如阻止無效即向公司匯報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匯報。
5、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,非會計專業人員,不得從事代理記帳工作。
6、不得在委托單位或通過委托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。
7、代理記帳人員未得到客戶認可,公司必須根據客戶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戶滿意為止。
8、代理記帳人員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。
9、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,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。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,不得調動或者離職。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,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。